1954年11月1日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的请向当地政府申请生活补贴 -亚博88app |
作者:文摘 时间:2023-06-03 |
描述:请你们尽快从当地政府政务网站提交申请生活补贴金。 |
《生活宝典shenghuobaodian.com》讯 媒体上面对参战人员的生活费补贴的信息宣传的比较多,参战人员是指1954年11月1日以来参加了我国的14次对敌作战的人员。这里漏掉了一个地方,就是这期间也有无参战的部队的,这些人员在国家没有施行《退伍安置条例》的期间,他们退伍是空手回家的,没有任何生活费补贴。
因此,现在,国家政府应该对于这部分退伍军人给予生活上的补贴帮助,请你们尽快从当地政府政务网站提交申请生活补贴金。
以下是政策依据:
(一)民政部《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第一条一款,对部分参战退役人员进行核查认定、数据统计,做好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对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中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发放生活补助;对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进行核查认定,组织体检、数据统计,落实相关抚恤补助待遇。
(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第一条规定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三)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规定,从2011年起给部分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
(四)《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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