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怎样计算经济补偿? -亚博88app |
作者:实用文摘 时间:2023-11-29 |
描述:如果公司未交社保费且无法补缴,造成劳动者损失的,江某能依法有权追偿。 |
劳动者因自身原因提出辞职的怎样计算经济补偿?
案例:江某和公司签订1年的劳动合同,担任翻译的工作岗位。经过9个多月后,江某向公司提出辞职,而公司也同意江某离职并发放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当中载明“由个人原因提出,经公司领导同意”。随后,江某申请劳动仲裁,以公司没有缴纳社保为由,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案件中的江某,是以个人原因为由辞职的,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不交社保费,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他对离职证明中“由个人原因提出,经公司领导同意”表示认可,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处理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江某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只有公司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才应当支付江某经济补偿。最后,江某虽然没能获得经济补偿,但是公司也需要补缴社保费,如果公司未交社保费且无法补缴,造成劳动者损失的,江某能依法有权追偿。
离职员工追缴公司以前没买的社保,受不受时效限制?
根据人社部的批复观点解读,1、2年的时效还是要适用的。2、公司未缴纳社保的持续行为超过2年,要从违法之日起补缴。3、社保部门追诉时,未缴纳的社保行为终了超过2年,那么已经超过时效。4、出于维护职工权利,对于超过时效的情形,劳动者能够提供佐证材料的,公司还是要补缴的。
首先可以向去公司所在地的社保部门投诉,社保部门受理后向公司按照约定缴纳。其次,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若劳动仲裁裁决书认定公司需要替离职员工补缴社保费用,公司不执行,离职员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亚博88app-亚博全站手机客户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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